央视315晚会曝光外泌体行业虚假宣传、非法操作等乱象,郑州源创基因成为被点名的典型企业。
而与源创基因同属郑州市航空港区郑州临空生物医药园的郑大干细胞库,虽发文表态支持打假、肯定外泌体科研价值,但其也曾因宣称“干细胞回输治疗糖尿病”陷入合规争议。
官方信息显示,源创基因与郑大干细胞库均致力于细胞技术的研发与转化应用。其中,源创基因实控人赵辉曾在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研究所获得博士学位;而郑大干细胞库宣称郑州大学是其投资方和合作方,共享郑大12家附属医院临床资源。两者都有着较强的科研基因。
源创基因被点名:外泌体产品被曝光
据央视315晚会,央视记者对源创基因的调查,揭开了外泌体行业违规操作的冰山一角。该公司韩总说道:“外泌体分为多个等级,销售到医美行业的是等级最低的、效果最差的。从技术难度等级上来划分的话,医美也是最底的一级,接下来是亚健康保健的,各种慢性病的;最高级的是肿瘤治疗。”
调查期间,韩总坦言,用外泌体调理身体,治疗疾病,在他这里已经展开了具体的销售工作。隔壁会议室的几位中老年人就是听完网络上的宣传后,特地来公司寻求治疗疾病的良方。

事实上,我国并没有任何外泌体药品获得上市销售批准。
值得关注的是,源创基因的实际控制人赵辉,拥有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研究所博士学位,同时担任基因测序龙头企业贝瑞基因的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支持打假的郑大干细胞库,也曾身陷合规争议
作为源创基因同园区的“邻居”,郑大干细胞脑库在3月18日发布原创文章《3·15外泌体打假:一场“刮骨疗毒”,开启生物技术的合规元年》,明确表态本次打假聚焦违规产品、虚假宣传与非法操作,并未否定其科研价值,意在规范行业秩序,推动生物医学新技术合规、健康发展。
同时,郑大干细胞库还对外泌体进行概念科普,指出外泌体是细胞分泌的纳米级囊泡(直径30-200纳米),是细胞间的“特洛伊木马”或“分子信使”,在细胞间传递指令,精密调控着人体的生理与病理过程。
郑大干细胞库强调,所谓的“打假”,打的不是“外泌体”这一科学概念,而是“三无产品”的套证行为,是“包治百病”的夸大宣传,是“借壳上市”的违规操作。
看似置身事外的郑大干细胞库,也曾触碰监管红线,陷入合规争议。1月底,本网报道郑大干细胞库糖尿病疗法陷合规争议。据消费者称,专家向其介绍治疗糖尿病干细胞疗法时称:“干细胞治疗可以修复血管,糖尿病最重要的是并发症问题,心、脑、肾、眼、足五大并发症的部位修复好了,未来的并发症就不会出现。”
这并不免费,消费者称“主任医生说一个疗程12万元”,按照一年两个疗程计算,需花费24万元。
然而,郑大干细胞库并未备案糖尿病相关的临床研究,也未有注册治疗糖尿病的药品。这意味着其为患者提供回输和靶向治疗的干细胞并非临床试剂也非上市药品,其真实成分和安全性存疑。
早在2015年,国家就出台《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明确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
公开信息显示,郑大干细胞库宣称郑州大学为其投资方和合作方,可共享郑州大学12家附属医院的临床资源,且郑州大学控股的郑州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为其股东,持股比例 5.28%,其科研与资源背景不容小觑,却在监管红线边缘试探。
郑州临空生物医药园:多家企业涉违规宣传,合规压力凸显
源创基因与郑大干细胞库的注册地址都在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郑州临空生物医药园。据悉,河南郑州航空港发布的《探访港区专精特新》系列的第二篇,便是源创基因。
除上述两家企业,河南尚泰科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尚泰科诺”)等公司的注册地也位于该生物医药园。
值得注意的是,尚泰科诺曾于2023年在其个性化细胞干预的内容中提及,通过尚泰科诺生物技术可以有效清除衰老细胞、炎症细胞;清除动脉斑块,显著调节集体免疫力、抗感染、抗衰老等。

另外发现,在尚泰科诺公开的5人专家团队中,王尧河曾任郑州大学国家细胞与基因治疗国际联合中心首届主任;程振国曾就职于郑州大学国家细胞与基因治疗国际联合中心-消化肿瘤诊断与治疗课题组(组长),是郑州大学拔尖博士入选者。
园区内多家企业均与高校存在科研、人员的直接或间接关联,却接连出现违规宣传行为。
经了解,郑州航空港区在2025年2月发布了《促进中原医学科学城细胞和基因治疗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简称“细胞九条”),支持细胞和基因治疗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该文件被源创基因和郑大干细胞库在宣传中提及。
在地方政策加持的同时,国家层面也在不断完善相关监管政策,收紧行业监管红线,推动细胞相关产业的规范化发展。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临床研究实行备案管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临床研究发起机构、临床研究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与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有关的费用。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结束后拟转化应用于临床的,应当经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审查批准。
该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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