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锐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被罚款10000元!!
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河南)网站获悉,该网站最近发出一则新乡市锐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问题。
文号为“豫新延交执法罚字﹝2023﹞第1202001号”的行政处罚显示内容为:2023年12月8日,新乡市锐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处10000元罚款,详细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新乡市锐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别某某,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经营范围:汽车租赁;汽车销售;二手车经纪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修理与维护服务;机动车代理服务;保险兼业代理;充电桩充电服务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河南)、爱企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