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累计被罚72.7万元!
近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网站获悉,该网站最新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被处罚。
(一)该文号为“信银罚决字〔2023〕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容为:2023年12月11日,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为:1.提供虚假的统计报表; 2.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开户资料; 3.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4.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5.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6.征信异议处理超期;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信阳市分行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以69.8万元罚款的决定。
(二)该文号为“信银罚决字〔2023〕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容为:2023年12月11日,吕某(时任罗山农商行风险管理部副经理)的违法行为对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征信异议处理超期。
中国人民银行信阳市分行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以1.1万元罚款的决定。
(三)该文号为“信银罚决字〔2023〕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容为:2023年12月11日,熊某娣(时任罗山农商行纪检监察部经理)的违法行为对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信阳市分行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以1.8万元罚款的决定。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