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相关法规规定,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负责人累计被罚83.2万元!
近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网站获悉,该网站最新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负责人被处罚。
(一)该文号为“漯银罚决字〔2023〕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容为:2023年11月29日,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违法行为为:1.虚报金融统计资料; 2.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3.未按规定开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4.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 5.异议处理超期; 6.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个人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漯河市分行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以80.7万元罚款的决定。
(二)该文号为“漯银罚决字〔2023〕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容为:2023年11月29日,朱某萌(时任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计划财务部经理)的违法行为对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规定开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
中国人民银行漯河市分行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以1.4万元罚款的决定。
(三)该文号为“漯银罚决字〔2023〕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容为:2023年11月29日,张某(时任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管理部职员)的违法行为对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异议处理超期。
中国人民银行漯河市分行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以1.1万元罚款的决定。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