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相关法规规定,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累计被罚79.6万元!
近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网站获悉,该网站最新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被处罚。
(一)该文号为“商银罚决字〔2023〕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容为:2023年11月29日,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为:1.商业银行提供虚假的统计资料; 2.银行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 3.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 4.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 5.未按规定挑剔残缺、污损人民币; 6.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7.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 8.征信异议处理超期。
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以76.6万元罚款的决定。
(二)该文号为“商银罚决字〔2023〕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容为:2023年11月29日,丁某(时任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的违法行为对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 2.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
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的决定。
(三)该文号为“商银罚决字〔2023〕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容为:2023年11月29日,樊某运(时任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纪委办公室主任)的违法行为对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征信异议处理超期。
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的决定。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