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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相关法规规定,辉县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累计被罚77.7万元!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网站编辑:常帅发布时间:2024-01-03 17:34:29

  因违反相关法规规定,辉县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累计被罚77.7万元!

  近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网站获悉,该网站最新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辉县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被处罚。

  (一)该文号为“新银罚决字〔2023〕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容为:2023年12月25日,辉县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为: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以76.7万元罚款的决定。

  (二)该文号为“新银罚决字〔2023〕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容为:2023年12月25日,屈某秀(时任辉县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人)的违法行为对辉县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的决定。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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