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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这家公司被罚18000元!

来源:中原新闻网发布时间:2025-02-28 14:23:26

  2025年2月19日,西峡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西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西人社罚决字【2025】第2号),公布“河北国泰君安永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调查结果。

  据了解,该公司分包的南阳汉冶特钢120tLF钢包精炼炉和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120tVOD真空精炼炉项目拖欠肖春阳、岳晓等21名农民工工资161868.5元。2025年1月15日,西峡县人社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西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西人社监察令字〔2025〕第4号),要求于2025年1月27日前支付肖春阳、岳晓等21名农民工工资161868.5元,该公司逾期拒不履行,性质特别严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西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河北国泰君安永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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