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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晟达商砼顶风作案,橙色预警下违规生产被罚 5.6 万

来源:中原新闻网发布时间:2025-02-28 14:25:31

  2025年1月15日,延津县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对延津县晟达商砼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给予罚款56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执法人员对延津县晟达商砼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未生产,经调阅配料控制平台数据显示,发现自 10 月 22日18 时新乡市启动橙色预警管控措施以后,22日、23日、24日、25日、26 日、27 日、28 日均有商品混凝土生产记录,经现场与环保负责人郭帅军核实确实进行了生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错施。经查阅治污设施运行台账记录显示治污设施运行正常。新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新环委办(2024)73 号)文件要求,我市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 18 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的文件。晟达商砼有限公司橙色预警期间应执行的应急减排措施为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延津县晟达商砼有限公司的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措施案违法行为违反了《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2025年1月14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七楼7012房间。款项缴清后,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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