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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开罚单:磊鑫石料厂因粉尘直排被罚 2.72 万元

来源:中原新闻网发布时间:2025-03-04 08:36:22

  2025年2月14日,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关于,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对信阳市固始县黎集镇李畈村固始县磊鑫石料厂的违法行为,并处罚罚款27200元。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对固始县磊鑫石料厂进行了调查,发现固始县磊鑫石料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4 年 3 月 7 日,市局执法人员对固始县磊鑫石料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固始县磊鑫石料厂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鄂式破碎石子生产线正常生产,配套的袋式除尘器未同步运行,导致粉尘未收集处理直接通过无组织方式进行排放行为。2024年3月29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固始县磊鑫石料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交办。同日,固始分局环境执法人员按照交办通知,对固始县磊鑫石料厂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2024 年 3 月 7 日,固始县磊鑫石料厂在生产过程中配套的袋式除尘器未同步运行,未采取措施控制粉尘排放的问题属实。

  固始县磊鑫石料厂未采取措施,控制气态污染物排放案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固始县磊鑫石料厂未采取措施,控制气态污染物排放案违法行为最终给予罚款27200元(贰万柒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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