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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仟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废气违规排放,被重罚 67120 元

来源:中原新闻网发布时间:2025-03-04 08:37:36

  2025年1月15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发布一则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7日对信阳仟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信阳仟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据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豫环办〔2022〕72号)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16内容和现场取证情况。经信阳市生态环境局讨论研究,对信阳仟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67120元(陆万柒仟壹佰贰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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