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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环境污染,小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来源:中原新闻网发布时间:2025-03-04 09:04:16

  2025年1月22日,河南省驻马店新蔡县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关于新蔡县小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0月29日对驻马店市新蔡县小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此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新蔡县小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铲车)尾气检测不合格。2024年10月26日根据《驻马店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蔡分局执法人员配合新蔡分局移动源工作人员委托河南政企商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对你公司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型号为:徐工ZL50G轮式装载机;机械环保牌号:1-GQ101651)进行检查及现场检测,经检测你公司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铲车)自由加速三次结果最大值为0.98(m-1)。根据《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和新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知》(新政[2024]25号文),判定新蔡县小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铲车)尾气排放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

  经研究,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对新蔡县小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案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地球只有一个,保护地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地球的安宁,世界的美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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