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新闻网临汾讯(裴晓鹏)近日,山西临汾尧都区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盗窃超市物品案,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月26日,屯里派出所接到辖区某超市店员报案称,店内物品被人偷盗。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店内多个部位的监控视频进行仔细甄别排查,发现一名女子行迹可疑,其多次进店内盗走商品离店。
进一步视频侦查,民警发现嫌疑人入店时佩戴口罩、帽子进行刻意伪装,无法识别嫌疑人面部特征,遂根据嫌疑人的体型和衣帽特征加大排查力度。7月28日,当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再次进入超市实施盗窃时,超市员工发现并报警,派出所赶到现场将其抓获。随后,案件移交刑警大队进一步侦办。
经查,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此前发现该超市有多个出口,管理上存在漏洞,遂抱着侥幸心理,分别于7月23日、24日、26日及28 日多次潜入超市实施盗窃,所盗物品包括肉类、桶装食用油、方便面、馒头、水果、饮料等,累计涉案价值500余元。
民警提示
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不论数额大小,均构成盗窃罪。勿以恶小而为之!切莫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也提醒商家提高防盗警惕性,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财产安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