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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整理制作使用瓶装液化气“十查十看”明白纸

来源:中原新闻网发布时间:2024-03-19 10:27:49

   中原新闻网邯郸讯(王志军 贾书亮)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生活能源的一种在家庭、饭店等场所被广泛使用,因其易燃易爆,一旦操作不当,发生泄漏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肥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整理制作使用瓶装液化气 “十查十看”明白纸,请广大瓶装液化气用户对照自查,履行用户使用责任,立即整改存在的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看

  是否落实钢瓶赋码

  “一查” 现场检查用户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是否赋码,用手机扫码后气瓶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无码和不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则为不合格钢瓶和“黑瓶”。

  二看

  减压阀是否合格

  “二查” 现场检查减压阀,如出口压力可调,则为不合格调压器,严禁使用的可调式减压阀,钢瓶出口应使用出口压力不可调的减压阀;严禁超期使用,一般减压阀3年一更新。

  三看

  用户使用灶具连接软管是否规范

  “三查” 现场检查灶具连接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2米且中间不得有接头;钢瓶与灶具火眼的净距不应少于1米;不得违规使用三通连接多个燃气灶;连接燃气灶具的软管应是不锈钢金属波纹管。

  四看

  用气厨房是否安装或未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四查” 现场检查餐饮厨房有无安装探测液化石油气(丙烷)的报警器,报警器是否安装于距离地面不高于30cm的区域,报警器的探测范围应覆盖用气区域(用气区域指包括钢瓶和通过软管或钢管连接至灶具所经过的区域,即燃气管道、设施和燃具存在的区域,泄漏首先是由这些位置发生的,所以报警器要覆盖这些区域),合格的报警器主要是看铭牌上标识的检测气体是否为“丙烷”,是否有检定报告。

  五看

  用户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具

  “五查” 现场检查燃具是否具备熄火保护装置的燃具,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和已属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及燃气用具,灶具必须具有熄火保护装置,使用年限为8年。

  六看

  用气厨房是否超量储存液化石油气

  “六查” 现场检查用气厨房有无储存50千克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超过50公斤时,应单独设置独立瓶组间,不可与民用建筑混合。

  七看

  橱柜是否为密闭空间以及钢瓶周围有无堆放杂物或易燃易爆物品

  “七查” 现场检查橱柜是否为密闭空间,以及钢瓶周围有无堆放杂物或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必须及时清空。严禁在厨房堆放杂物或易燃易爆物品品。

  八看

  用气厨房是否同时使用两种燃料

  “八查” 现场检查同一厨房有无使用两种及以上燃料情况,按规定同一厨房只能使用一种燃料,厨房内使用管道天然气、沼气或其他类型的燃气,要防止一种燃气发生事故后对另一种燃料(气)产生影响,进一步引发次生灾害,所以只能使用一种燃气。同时,严禁使用“白油”“生物油”等醇基燃料。

  九看

  用户自建管道是否存在管理不善等问题

  “九查” 现场检查管道表面有无防腐漆脱落严重,且堆放杂物占压等情形,自建管道使用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管道和设备能稳定运行。(自建管道的设计、安装和验收应符合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1142《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和CJJ9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规范的要求。)

  十看

  供气单位是否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

  “十查” 现场检查瓶装气用户,有无与供气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如没有,依规处罚,并追究供气单位责任。

  【温馨提示】

  一旦发现隐患,请立即关闭燃气总阀,不触碰电器开关、手机等电子设备,请到户外安全区域拨打抢险电话或火警119报险。

  警方提醒

  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运输储存均要有专业证件,非法制造、买卖、充装、运输、储存、提供均为违法行为,且存在极大的安全危险隐患。希望广大居民群众提高警惕,发现类似情况请积极拨打公安机关电话:110,综合行政执法局电话:8903255,市场监管局电话:8566966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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