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新闻网邯郸讯(严国龙 谢添 )近日,邯郸肥乡法院在审理一起被告为外省人员的民事案件中,经电话联系及向被告电子送达和邮寄送达均未成功,法律文书送达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本案中,被告户籍所在地在外省,且经多种途径联系未果,若采取常规送达方式,需要承办人员往返奔波到当地送达,无疑会增加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影响案件审理进度,也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维护。

为破解异地送达难题,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主动作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慎启动委托送达程序,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发出了委托送达函,详细说明了案件情况、需送达文书及被告基本信息。
受委托法院接收委托后高度重视,但在直接送达过程中亦难以找到被告。其未简单将文书退回或建议公告送达,而是积极与被告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进行沟通协调。
村委会在了解相关法律要求及协助法院工作的职责后,本着支持司法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主动开具了关于被告情况说明的介绍信。该介绍信及其反馈,为我院确认被告“下落不明”的状态提供了重要的、来自其户籍地基层组织的佐证材料,使得案件符合了进一步采取公告送达等法定方式的适用条件,避免了冗长周期,推动案件进入下一审理环节。
此次跨域送达的成功实践,是基层法院之间加强司法协作、合力破解诉讼难题的生动体现。不仅展现了我院法官司法为民、积极探索的担当精神,也反映了协作法院以及基层组织对司法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高效配合。
通过挖掘和利用基层组织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构建起“法院-法院-基层组织”三方联动的高效送达协作链,为类似涉异地被告、送达困难的案件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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