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晚上22时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二大队机动一中队任高岭队长严格按照冬春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安排,带领民警在浴新大街与邯钢路交口开展重点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这时民警发现一辆银灰色昌河福瑞达面包车沿浴新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而来。透过车窗玻璃民警发现该车内有许多塑料之类的货物,遂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车侧门刚一打开,民警就发现该车乘坐舱内装满了一捆捆一卷卷的塑料制品,把后两排座位空间占得满满当当,两侧及后车窗玻璃也被堵得严严实实,后视镜视线被完全挡住,坐在驾驶位根本看不到后方情况。
经查问得知,该驾驶人是专门从磁县某批发市场拉货送到市内某门市的,驾驶人只为了送货方便省事却忽略了客车载货的违法性和危险性。执勤民警明确告知其客货混装的危害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民警决定对驾驶人做出罚款200元不计分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找来货运车辆将货物运走。
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二大队:于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