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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明年2月1日起实施

来源:焦作日报编辑:常帅发布时间:2023-12-28 17:00:32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涵养城市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焦作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是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政府规章。

  据了解,《办法》的起草过程中,严格落实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和市政府“三三制”政策制定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法律文献进行系统整理和研究,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先后召开协调会、论证会10余次,形成初稿,并组织开展了立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制度廉洁性风险评估。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立法审查工作,多次面向社会和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共征求到意见建议17条。2023年6月,组织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征集意见建议16条,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最终形成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稿,于2023年10月21日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据悉,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而海绵城市设施,是将自然途径和人工措施相结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控制城市雨水径流的设施,包括透水铺装、绿色屋顶、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渗透塘、渗井等滞蓄渗透设施;湿塘、蓄水池、雨水罐等集蓄利用设施;调节塘、调节池等调节设施;植草沟、渗管、渗渠等转输设施;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人工土壤渗滤、雨水湿地等净化设施。

  《办法》指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为本、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办法》要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资源化利用率、污水再生利用率等指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防洪排涝、河湖水系、绿地系统等规划相衔接;城市水系、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用地选址时,应当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综合协调设施布局,优先保留或利用原有绿地、城市水系、自然坑塘、闲置土地等用地;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对海绵城市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定期监测评估、养护和维修制度,保障海绵城市设施正常运行。对隐蔽建设和存在风险的海绵城市设施进行标识,并开展定期巡查,制定应急处理预案,保障安全运行。

  《办法》强调,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对海绵城市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定期监测评估、养护和维修制度,保障海绵城市设施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海绵城市设施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不得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不得焚烧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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