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增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类制度等,多项违法行为罚款提升至100万元,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大。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沁水县开展为期半年的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规范在用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运行处置,全面清理整治历史遗留堆场。
“细排查、建清单”。组织对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经过排查摸底,全县产废单位共57家,其中:煤矿企业27家(长期停产4家)、洗煤企业25家(长期停产1家),洗矸企业2家(既是产废企业又是综合利用企业),污水处理1家,冶铸1家,焦化1家。2019年年产生固废量约348.847952万吨,其中,煤矸石347.949882吨,高炉水渣6000吨,脱硫渣739吨,污泥2241.7吨。固废利用单位10家,其中:煤矸石制砖企业8家(长期停产1家),洗矸企业2家。
“找问题、定方案”。经过全面排查,共发现问题企业14家,历史遗留堆场2个。未在全国固废系统申报的8家,煤炭开采企业未建设矸石场的4家,已建排矸场,煤矸场未启用3家,台账记录不规范3家,交界处历史遗留堆场2个,其中一处为阳城县地域内,要求所有的问题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历史遗留堆场由所在乡镇负责制定整治方案。
“严管理、重落实”。将从严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始终,责令问题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并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处罚和曝光力度,形成强力震慑。截止目前,14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11个,剩余的未建排矸场的3个问题,由于土地手续原因,正在积极整改中,预计年底前能够基本完成。历史遗留堆场(沁水县郑村镇湘峪村与泽州县交界),由郑村镇制定方案,预计10月底前完成整改。对未完成问题整改的,沁水县将继续加大跟踪检查,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切实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董兵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