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检察院对我们的监督和普法,食品安全大如天,决不能因为一点小利就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我们明白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保障,更是对我们经营者的保护。我们现在建立了食品安全电子台账,每天清理临期食品,绝对不销售过期食品。我们还在每个食品前面设置了标签,写明产品生产日期、到期日期,消费者购买时一目了然。”5月19日,鸡泽县检察院联合县市监局对农村食品安全案件进行跟进监督时,一位农村超市的老板如是说道。
今年1月17日,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推送案件线索:某某超市、某某食品超市等9家农村超市存在销售过期食品违法情形。鸡泽县检察院“检益椒乡”公益诉讼团队收到线索后,立即进行调查,发现其中3家农村超市存在销售过期麻辣棒、干吃脆辣片、大面筋、大辣片等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为守护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鸡泽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对农村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消除农村超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就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违法超市立案调查,最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经跟进监督,涉案超市已全部按要求落实整改,食品销售较为规范,取得了良好办案质效。
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坚持“保护优先、重在规范”的原则,与县市监局共同研究,依法对涉案超市决定不予处罚、严肃教育,既实现了保护农村食品安全的法律效果,又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法律温度。今后,鸡泽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并为食品贴上安全标签,让消费者购买食品看得清楚、买得放心、吃得安心。李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