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它既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又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更损害党的事业发展,不容忽视、不容小觑。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形成敢担当善作为的优良作风,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
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表现
(一)筑牢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思想政治根基方面
政绩观错位,没有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做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方面
热衷作表面文章,报喜不报忧,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甚至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
工作中造“盆景”、垒“大堆”搞“刷白墙”面子工程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四)督查检查考核方面
布置安排工作,动辄要求措施目标任务“挂牌上墙”,将其作为工作检查内容或评价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的依据。
不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测,对工作过程掌握不足、指导不够,往往出了问题事后补救,错过工作纠偏的最佳时机。
(五)调查研究方面
政策制定前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政策执行中不注意深入基层了解落实情况,导致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打折扣”。
(六)干部担当作为、追责问责方面
工作拖沓敷衍、出工不出力,事无巨细都向上请示汇报,该把关的不把关,该决断的不决断,层层“画圈”,层层不负责任,看似守纪律讲规矩,实则不担当不作为。
“新官不理旧事”,对涉及群众利益问题、历史遗留问题以及疑难复杂问题久拖不决、放任不管,导致群众不满甚至矛盾激化。
二、处置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