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冠县公布《冠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各学校确保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优抚对象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辖区公办学校入学就读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安排入学;申请城区公办学校的,按照城区中小学招生实施办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冠县参加升学考试的,与冠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组织各联合校、相关学校详细掌握辖区内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及入学情况,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要求,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备一定自理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不得随意拒绝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疑似不具备学习能力的,提前上报县教体局,由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县域内所有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既有政策落实教育优待。对于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子女等,按照有关办法和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需升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要求,就近就便安排就读。
确保贫困子女入学。组织各联合校、相关学校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与民政、扶贫等部门结合,摸清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情况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情况,分别登记造册,就近安排就读学校,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家庭困难失学。
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成果,加强关爱服务和关爱室建设,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防止学生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