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推进“僵尸企业”处置的实施办法》,采取六项措施,充分发挥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府院”联动,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处置过程中,依托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处置的责任部门、协调内容、沟通渠道,积极为企业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意见。
摸清企业情况,合理配备审判力量。法院及时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掌握“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名单,了解企业基本情况。依据进入破产程序的“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数量、规模和分布区域,依法适当调整案件管辖法院。受理案件较多的法院,配齐配强破产审判力量,保障破产审判法官、法官助理能够集中从事破产审判工作。
司法提前介入,实现前期处置与破产程序无缝衔接。法院积极参与有关企业分类处置方案的前期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对于能够救治的企业尽可能运用破产重整程序,通过引入投资、资本运营、创新发展等方式予以挽救。对于无救治希望和重整价值的企业,及时依法破产清算,尽快退出市场,释放生产要素。对于拟进行破产清算的企业,可指导企业按照破产法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对于拟进行破产重整的企业,按照破产法及省法院有关文件要求,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对重整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指导企业预先做好相应准备。
建立绿色通道,加快破产案件处置进度。对涉及“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破产案件依法加快处置,设立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查、优先审理。在破产审理中,注重创新工作机制,合并工作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资产处置方式,对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财产状况明晰等较为简单的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方式,快速高效审结。
多方筹措破产经费,保障破产程序顺利推进。依托“府院”协调机制,积极与政府牵头部门协商,以多渠道解决、两级财政支持为原则,安排筹措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经费,建立破产案件专项资金,切实解决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其他破产费用的问题,保障涉及“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推动完善配套制度,保证“僵尸企业”及时出清。在“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破产处置中,要认真梳理破产企业税收减免、工商注销、社会保障、职工安置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工商、税务、社保、公安、信访等部门完善企业破产处置的配套制度,确保“僵尸企业”依法及时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