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徐红杰□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朱玉东通讯员王希玉
作为全省首批员额法官,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徐红杰认真履职,敢于担当,勇挑重担,2019年审结民商事案件达200件,是全庭审结案件最多的法官。
以公正赢得民心2018年,70岁的王某起诉某彩印公司。王某曾在该公司打工,并借给公司15000元。公司为王某出具借据,但在借据上把王某的名字写错了一个字。后来他向公司索要还款时,彩印公司否认借款的事实,王某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借据上的名字与王某的名字有一个字不一样,不能证明王某与彩印公司存在借款关系,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中,王某详细地说明了自己出借款项的经过及彩印公司曾还部分款项的情形。说到激动处,他浑身颤抖,不能自已。徐红杰便及时安抚其情绪,并承诺给老人一个公正的判决。很快,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王某与彩印公司存在借贷关系,并判决彩印公司还款。
让公正符合情理在案件审理中,徐红杰能正确应用法律方法,注重情理检验,确保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结果均能符合情理,使案件的裁判能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广泛接受。
周某与刘某、某变压器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周某将某变压器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刘某,转让价格为440万元。刘某受让某变压器公司全部股权后,偿还银行贷款2400万元,并以该房产、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后的一个月内,刘某将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100%的公司股权一次性无偿转让给周某。后刘某未按协议偿还银行贷款,未成立新公司。周某遂向法院起诉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并要求刘某和变压器公司支付8000万元。
从形式上看,这是一起普通的商事案件,当事人的约定都是自愿的,似乎判决刘某和变压器公司还款更遵循一般的办案思路。但是徐红杰从中发现了众多疑点,并认定协议存在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属于无效协议,进而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周某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省法院承办法官评价说,一审法院考虑全面,审慎处理,应当予以肯定。
将公正落到实处徐红杰注重商事审判中的利益平衡,协调好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引导当事人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从而充分发挥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
某建筑公司的股东王某等13人申请公司清算案件是聊城中院受理的第一起公司清算案件。徐红杰承办该案后,发现这是一个停止经营多年的公司,部分股东控制公司资产,没有取得控制权的股东甚至不清楚公司到底有多少财产,遂及时通过鉴定部门委托中介机构作为清算组,以便对该建筑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估价、变现。
徐红杰和清算组跑了十几个地点核实该建筑公司的房产,把公司的全部家底理清,并查清部分股东偷偷变卖房产的事实。她拓展司法服务保障的范围和内容,一并注重保护购买人和租赁人的合法利益,并给未登记为股东的人员介绍法律规定,给其保护自身的权益指出救济途径,最终推动了清算工作的稳步进行。股东们纷纷表示,法官的公正处理,使得一个烂摊子公司得体地退出了市场,并使股东权益得到了最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