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王玉东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法官王玉东一贯坚持的工作原则。工作十几年来,他多次受到嘉奖,荣立三等功2次、二等功1次,先后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平安聊城建设先进个人”。
明辨真伪化积案
2008年,济南中院因借款合同纠纷,判决济南某眼镜有限公司偿还某香港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本息共计88万余元,济南某钟表眼镜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后,两公司均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省高院指定聊城中院执行该案,某香港国际资产管理公司将判决确定的债权转让给了郭某某。
案件转至民五庭后,王玉东认真研究分析案情,确定审理思路,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方案。2018年7月26日第一次开庭,法官围绕购房协议的签订、购房款的支付、购房单据的形成等多方面进行深入的法庭调查。第二次开庭之后,王玉东细心调查,通过证据真伪的辨析,指出申请人房屋买卖在书面证据等方面存在诸多瑕疵,与其当庭陈述亦存在明显矛盾。8月7日,即第二次庭审结束后第二天,案外人王某某主动与对方和解并申请了撤诉。至此,这起长达十余年的债权债务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消仇解怨除隐患
王某军与王某祯是堂兄弟关系,两家是地邻,地上种植了树木。2018年3月,王某祯私自出售地上的树木,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军妻子在现场突然倒地,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家族亲属为两家进行多次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但王某军因王某祯未赔礼道歉并没有在协议上签名,并以协议应当无效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27万余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王某军等人的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如不能调解,极有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王玉东主动与一审法院通报上述信息,并建议两级法院共同调解。经一审法院协调,邀请到当事人家族中有威望的亲属参与,耐心细致地劝解,最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夫妇向上诉人王某军当场道歉,并再次赔偿部分费用,上诉人亲属的受伤心理得到慰藉,刑事案件的隐患得以排除。
快审快结快执行
2016年,李某某等40位农民工在山东某建筑公司承接的建设工程工作,工程完工后没有领到工资。讨薪无果后,40人分别向聊城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裁决建筑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合计64万余元。建筑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认为其已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包工头邵某,公司与40位农民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没有管辖权,遂于2020年2月10日向聊城中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涉案农民工已经近4年未拿到应得的工资,必须快审快结。但40位农民工来自天南海北,且当时正处于防控疫情关键时期,农民工群体普遍年龄较大,不具备互联网开庭条件。因此,王玉东便多次和农民工代表电话沟通,建议40位农民工共同委托一位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3月26日下午,在双方代理人的参与下,40件案件顺利合并开庭审理。开庭后的第二天,合议庭即对该案进行合议,经审查建筑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据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建筑公司的申请,该案的快审快结为农民工尽快申请法院执行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