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闫红
从一名女兵到法官,先后获得过“三八红旗手”“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四零竞赛活动优秀法官”“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等荣誉称号,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闫红一路走来,依然可见当年的飒爽英姿和女兵风采。
“在部队,我的使命是保家卫国;在地方,我的使命是守护公平正义。”1987年11月,怀揣军人梦想的闫红披上戎装,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女兵。3年多的军旅生活,她挥洒了青春激情,也铸就了钢铁般的意志。
1990年底,闫红脱下军装,来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军营到地方、从部队老兵到法院新兵,面对新环境、新角色,她从基础学起,白天忙完工作,晚上挑灯钻研法律条文。经过不懈努力,取得了山东大学自考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及法学学士学位,为法律专业技能奠定了坚实基础。
“有时起草一份裁判文书很简单,但如何确保结案的同时又能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这是一个问题。法律是刚硬的,但法官的心应当是柔软的。”闫红从事商事审判工作14年来,依法审理过1200多起案件,所有案件都做到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2006年,被告黄某向原告李某借款1万元,并给原告李某写了借条。黄某分3次偿还李某欠款,但双方对涉案借款本息是否偿还完毕发生争议,未能协商处理,李某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后,李某提出再审申请。闫红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认为案件虽小,但因年深日久,双方当事人形成积怨,若不及时化解,“小摩擦”也有可能变成“大隐患”。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曾是比较好的朋友,且争议标的额不大,本着“以和为贵”的理念,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她长达两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解和疏导,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黄某当庭支付争议款项,李某撤回对黄某的再审申请。就这样,一件长达14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在法庭上,闫红带着微笑,以“倾听的耐心、分析的细心、担当的诚心与永恒的责任心”,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她说,要尽可能给当事人足够的时间让其充分表达意愿,通过畅所欲言,让当事人发泄心中的积怨情绪,更充分地了解整个案件的事实。每当接到一个案件,她总是首先想着尽量调解、仔细分析,找准切入点,制订调解方案。在调解时,她总是坚持不偏不倚理清事实与责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成案件双方调解。
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闫红让法律散发出光和热。她审理的案件中,有三分之一以上都是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撤率连年居全院前列,成为全院公认的调解能手。经常有当事人不远千里送来锦旗,当面表达感激之情。
为了提高业务素质,多年来闫红始终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学习习惯,不断更新知识层面,扩展知识储备,繁忙工作之余经常进行业务学习,及时总结办理的疑难案件,归纳案件类型,为以后办案积累经验,学习国家新颁发的法律法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保法律适用准确,促进审判工作有效开展。
公正审案,清正廉洁。作为一名人民法官,闫红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保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公平公正。她说,她一直以军人的标准、铁的纪律来要求自己,将自己的行为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在不正之风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用实际行动去表现一名法官的责任担当及对党、对人民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