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市人社局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围绕“数据清、任务清、责任清、问题清、对策清、时限清”狠抓政策落实,截至8月31日,全市被征地农民的298165.5万元社会保障资金已全部落实,惠及被征地农民52万余人,落实率为100%,高于全省平均落实率20个百分点。
加强政策研读,明晰工作职责。依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等文件精神,市人社局深入基层讲解各级政府部门在推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工作中的职责以及应承担的责任等,纠正部分乡镇(街道)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工作和其关系不大、无关紧要的错误认识,进一步厘清责任、提高认识。通过讲解,崇文街道积极行动,在冠县率先将长期滞留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到位。
深入剖析问题,认真研究对策。市人社局分析乡镇(街道)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查找症结、研究对策,做到“对策清”。针对经座谈交流、查账对账等方式梳理出的6项共性问题,市人社局多次召开全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工作座谈会,深度剖析各县市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探讨交流解决“难点”的办法,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因地制宜,在拟定保险方案、确定保险对象过程中采取差异化办法,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坚持公开公正,在制定保险方案、具体落实等各个环节做到公开透明;坚持先保后征,新征土地相关部门提前沟通、及时介入、即时落实。
强化督导调度,推动工作落实。市人社局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工作“周调度、月通报”制度,进一步督导调度、推进落实。要求各县市区经办机构每周五下午5点前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向市局反馈应落实金额、正在落实金额、未落实金额等,每月月底进行对账。对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对进展严重滞后、可能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约谈县市区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限期整改,通报至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根据每周调度、每月通报的实际情况,对工作开展缓慢、落实工作中存在困难的县市区,市人社局进行不定期现场督导并及时进行政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