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瓦红柱,墙壁洁白,修葺一新的高唐县烈士陵园在湛蓝晴空衬托下,愈发肃穆庄严。长眠于此的963名革命烈士,化身院内一棵棵松柏,昂首挺胸,永远护卫着家乡的土地。
9月15日,走进高唐县琉璃寺徐庙烈士陵园、清平镇烈士陵园和纪念广场等各处烈士纪念场所,但见绿草如茵,松柏苍翠。长期以来,高唐县高度重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特别是在《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出台后,高唐县立足实际,主动作为,积极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要求,进一步传承和保护红色资源,在全社会树立起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
1928年,鲁西党组织先后发动和领导了在山东发起较早、震动全省的多起农民武装暴动,其中就有高唐谷官屯暴动。暴动沉重打击了封建统治势力,唤醒了广大民众,为鲁西北乃至全省武装革命斗争播下了火种。在艰苦漫长的革命岁月中,高唐人民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不屈不挠、无私奉献的大无畏精神,无数仁人志士前仆后继,奉献出自己的生命。高唐人民修建了众多烈士纪念设施予以纪念,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高唐县烈士陵园、高唐县琉璃寺徐庙烈士陵园、高唐县清平镇烈士陵园和纪念广场。
浩气还太虚,丹心照千古。为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高唐县委编制委员会专门下文组建了高唐县烈士纪念设施服务保障中心,配备事业编制,明确了工作职责和管理责任。烈士纪念设施保障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修缮提供了资金保障。今年以来,高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克服疫情影响,提前谋划,及早部署,在清明节前投入2万余元,清洗描红烈士卧碑226块,新增卧碑10块,修剪松柏400余棵,整修烈士陵园小广场等0.7公顷,为清明节祭奠英烈营造了整洁肃穆的氛围。5月,再次投入资金10万元对烈士陵园纪念堂进行了修缮。
高唐县纪念广场位于城市干道金城路、滨湖路交叉路口西南角,广场中心建有纪念碑,上书“人民英雄永垂不朽”。前不久,高唐投入近7万元对纪念广场进行维护,粉刷了碑体及附属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了保护提醒标识。
在清明节、烈士公祭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高唐县在各烈士纪念设施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深情缅怀为了维护国家尊严、争取民族独立而献出宝贵生命的英烈,凝聚起爱国拥军、固我长城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