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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个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借不得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11-24 16:33:01

  ▶案例介绍

  案例一:出租出借收款码被赌博网站用于违法收款

  今年3月份,李某看到“30元一天”的租借微信收款码信息后,受网络兼职赚佣金的利益诱惑,按照对方要求在“跑分平台”上传了自己的收款码并缴纳保证金,后“跑分平台”将李某的收款二维码提供给赌博网站使用。最终,该平台被公安机关查获,李某因属于诈骗罪共犯,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向犯罪分子出售银行卡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7月,一男子在某中学门口求购银行卡,洪某向其出售银行卡7张,非法获利3500元。之后,该男子因将银行卡用于收取和转移赌资被追究刑事责任,洪某也因向犯罪分子出售银行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风险提示

  根据规定,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个人参与“跑分”项目,本质就是出租、出借账户,存在资金损失、个人信息泄露甚至涉嫌帮助犯罪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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