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定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学习贯彻《条例》是当前聊城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要结合实际,将《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领会透、贯彻好,依法科学推进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一、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大意义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名城名镇名村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聊城独特的“城、市、河、湖”格局,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孤例,历史价值弥足珍贵。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聊城暴露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不协调、文物古迹遭受不同程度破坏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保障。《条例》立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确立了一系列制度,紧密围绕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细化了管理措施,界定了政府及部门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可持续性,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一定要提高站位,从传承历史文脉、加强文化保护、增强文化自信的高度,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深入学习《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六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申报、确定与撤销,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以《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上位法规为依据,结合聊城市名城保护工作实际,突出了聊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特色,提出了“科学规划、保护为主、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为了对潜在的符合国家、省历史文化名村申报条件的村庄进行提前保护,创设性地规定了市(县)历史文化名村、市(县)传统村落制度;为“摸清家底”,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名录制度;设立了预保护制度,对目前还没有被列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对象却又具有保护价值的村庄、建筑群、建筑物、构筑物等,预先采取必要有效的保护措施加以保护。同时,条例规定了在保护和继承的基础上,对保护对象合理利用,促进历史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等等。这些新规定新要求是在深入调研聊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实际的基础上进行的有益探索,要系统学习,全面掌握,把各项要求切实贯穿到具体工作之中。
三、全力推动《条例》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当前,聊城市处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整改的关键时期,要切实发挥《条例》指导作用,让各项规定真正落地生根。一是要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扎实推进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整治,按照保护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改造政策和实施计划,坚持以人为本、循序渐进,严格保护历史风貌,维持整体空间尺度,对两个街区进行保护整治,使名城保护的成果惠及更多群众。二是要切实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对已公布的两批37处市级历史建筑及各县级历史建筑做好保护管理,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对重要历史建筑编制保护规划,严格保持外观和风貌特征,丰富活化业态功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最大限度发挥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价值,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三是要统筹做好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继续梳理聊城历史文化资源,摸清底数、建立名录、分类保护、应保尽保。以妥善保护为前提、合理适度利用为目标,按照已经制定的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统筹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和水平。四是要凝聚工作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落实责任,搞好资源保护,做好规划衔接,科学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宣传、解读,提高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增强全社会支持、参与《条例》实施的自觉性,为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