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加强统计法治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抓手,也是统计调查部门因时而动、顺势而为的应有之义。面对新问题、新要求、新机遇,我们应严于筑基、勇于担当、敢于亮剑、勤于宣传、善于创新,努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用统计法治“小支点”撬动高质量发展“大格局”。
严于筑基,法治意识要“立得住”
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国家统计调查系统干部,只有自身先做到学法、知法、懂法,才能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严管统计数据质量、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因此,我们必须要从自身做起,深化依法统计依法调查意识,当好学习员。要提高对依法治统的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完善统计体制要求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抵制各种干扰,坚决不出假数,提升统计公信力。
勇于担当,依法统计要“做得实”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是统计工作者的初心和使命。要确保依法统计“做得实”,切实规范统计调查工作是应有之义。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既要挤水分防虚报,也要依法依规杜绝瞒报、漏报行为,确保“应统尽统”、真实可靠。要以制度守底线,坚决贯彻国家统计局要求,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统计调查。要建立全员、全程、全域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数据采集、加工、汇总、评估、发布等各环节主要风险点的防控,保证统计调查数据生产全过程的合法化、规范化。要建立违规干预统计数据的管理规定,为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数据质量的红线不触碰,依法调查的底线不突破。
敢于亮剑,统计执法要“抓得牢”
统计调查上接国情、下连民情,既影响国家宏观决策,又影响群众生产生活。要高举执法利剑,抓好抓牢统计执法,以执法促进数据质量提升。根据《统计法》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重点采取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基层依法做好统计调查,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要经常性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屡查屡犯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严重违法,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调查资料或编造统计调查数据的典型案件要严厉查处、公开爆光,构成犯罪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达到“处罚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勤于宣传,统计普法要“进得去”
要使依法统计深入人心,成为数据提供者、生产者、使用者的自觉行动,就要狠抓统计普法不放松,变阶段性说法为经常性、常态化普法,使依法统计真正成为人们的思维惯性,不是挂在嘴上、浮在面上,而是思想上“进得去”,行动上“看得见”。要结合统计调查工作特点,坚持以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教育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以“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时间节点为契机,充分利用报刊、微信、电子屏、广告牌等媒介,多形式、多途径地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