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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1-08-19 16:22:23

  记者日前从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聊城市将出台《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实施考核,排名落后的缴纳赔偿资金,排名靠前的获得补偿资金,激励各级压实责任,推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暂行办法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现状和同比改善率、PM10浓度现状和同比改善率、优良天数比例现状和同比改善率为考核指标;各乡镇(街道、园区)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现状和同比改善率为考核指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为确保精准管控,考核对象分为三类,东昌府区、茌平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为第一类;临清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高唐县为第二类;全市142个乡镇(街道、园区)为第三类。

  生态补偿资金当月计算、次月兑现、年终清算,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考核。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乡镇(街道、园区)考核得分按照各考核指标当月排名情况,根据相应权重进行赋分。5个区中倒数第一名缴纳生态赔偿金200万元,第一名获得生态补偿资金200万元。各乡镇(街道、园区)排名后十位的,缴纳生态赔偿金20万元;排名前十位的,获得生态补偿资金20万元。同时突出目标导向、激励导向,围绕“双退出”的任务目标,对出现突破底线的单位实施加罚,对空气质量改善做出正向贡献的实施补偿。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是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的完善和补充。把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乃至乡镇(街道、园区)纳入考核范围,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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