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莘县古城镇12岁的丁某某接过13万元救助金后,通过手机激动地对远在500公里外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检察官说:“谢谢叔叔阿姨!”
8月11日,莘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发来的一封商请司法协助函。原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的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的申请人居住在莘县古城镇,因疫情原因,该院无法来莘办理,所以商请莘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申请人家中协助开展救助金发放工作。
为保证国家救助决定书和救助金能够及时送达,减少受助群众奔波负担,8月13日,莘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驱车来到申请人家中。
两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向申请人解释了救助金的发放原因及具体用途,并请镇政府、村委会对救助金的使用予以监督。同时,莘县人民检察院与古城镇党委、政府积极沟通协调,将丁某某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多方联动,开展多元化帮扶,确保丁某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