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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莘县一男子扰乱法庭秩序被处罚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1-10-26 17:29:47

  日前,莘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公然撕毁法律文书、扰乱法庭秩序的王某某处以2000元罚款。

  近日,莘县人民法院朝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原告石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官庭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离婚意向,法官助理制作了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当事双方在法律文书上签名捺印。然而,当法官助理准备依据双方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时,被告王某之父王某某强行夺走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并不顾法官助理的制止,公然将法律文书撕毁。

  事后,莘县人民法院依法将王某某传唤到庭,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王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接受惩罚。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某在村中一向表现良好,一时冲动才犯了错误,并且其家中尚有两名病人需要照顾。综合王某某的违法情节、家庭现实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王某某当场缴纳了罚款。

  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诉讼案件、进行诉讼活动的神圣场所,良好的法庭秩序是保障庭审正常进行的必备条件。朝城人民法庭负责人表示,对王某某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惩戒,既彰显了司法权威不容践踏,避免了其在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也充分考虑到被惩戒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惩戒力度,寓教于罚,展现了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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