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3111082 3047798688@qq.com
首页 > 周边 > 齐鲁 > 正文

山东公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济南时报发布时间:2025-12-22 16:25:08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现保险理赔、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裁判“四标统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超20项赔偿项目均划定具体计算方法与证据审查规则,标志着山东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迈入标准化新阶段。《标准》对人身损害赔偿核心项目制定了明确的计算规则,多项费用实现“数值化”核定。比如,住院伙食补助费统一按100元/天计算,营养费划定20元—50元/天的区间标准,均需结合病历、医嘱或鉴定意见确定核算周期。误工费分固定收入、无固定收入两类情形核算,无收入证明者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未成年或超退休年龄人员举证有劳动收入的,也可主张误工费。针对财产损失,《标准》规定车辆维修费、施救费等据实计算,交强险赔付限额也予以明确。

  据悉,此次三部门联合出台《标准》,旨在解决以往交通事故赔偿尺度不一、证据认定难等问题。

  《标准》明确,2026年1月1日后新受理的案件全面适用该标准,此前已受理未审结或已终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标准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张帅)

©2018中原新闻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