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公布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通告》。
《通告》提到,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山东省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为《山东省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划定范围内真高120米以下空域,可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查询。适飞空域范围以外空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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