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时节,庆云县的马颊河畔草木葱茏、生机盎然。一尾尾鲜活鱼苗跃入河水,一起由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中,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对鱼苗品种、规格、健康状况逐一查验清点,严把苗种质量关,共计投放优质本土鱼苗15万余尾,均由非法捕捞案件侵权人购置。
据悉,一年前,刘某某等人无视渔业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渔期内驾驶自有船只,于德惠新河、马颊河流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经专业鉴定,其违法行为严重破坏流域渔业资源平衡,损害水域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非法捕捞易,生态修复难。为切实挽回生态损失,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办案检察官协同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开展释法说理,详细讲解禁渔禁捕法律法规及破坏生态的严重后果,促使刘某某等人深刻认识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主动认错悔过,自愿购置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以实际行动修复对生态造成的损害。
为确保生态修复落地见效,庆云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深化“府检联动”机制,与法院、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了协同保护工作模式。“此次增殖放流,既是为了弥补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修复受损水域生态,也是一次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生动实践,以直观鲜活的方式震慑非法捕捞行为,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生态保护和守法意识。”庆云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马晓倩表示,“我们将持续深耕公益诉讼主责主业,健全完善‘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全链条办案机制,紧盯水域污染、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常态化履行监督职责,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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