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据悉,济南市目前存量的国二机械服役时间普遍超过10年,机体老化严重,排放稳定性较差,长期处于高排放、高污染状态,1台国二机械等于1.5台国三机械或2.5台国四机械的氮氧化物排放量,且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国二机械检测不合格率明显高于国三及以上机械。调整扩大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是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减排的重要手段。与此前规定对比,新规有3处明显差异。
首先,禁用国三及以下场内车辆。现行政策中没有对场内车辆的管控要求,发布的新通告中规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全市所有区域禁用国三及以下的场内车辆。
其次,全域禁用国一机械。现行通告中,济南市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各区县建成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驻地等区域禁用国一机械。发布的新通告规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济南市所有区域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标准机械。
另外,逐步禁用国二机械。现行通告中,济南市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各区县建成区禁用国二及以下机械和超过Ⅲ类限值的机械。发布的新通告规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增加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驻地等区域禁用国二及以下机械或超过Ⅲ类限值的机械。自2027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区域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机械或超过Ⅲ类限值的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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