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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发布

来源:大众日报发布时间:2026-08-13 16:10:42

  8月1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填补了济南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精细化管理的制度短板,进一步规范了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工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设、安全筑牢法治屏障。《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目前,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超248公里,保护区面积超过31平方公里。《管理办法》共二十五条,清晰界定了轨道交通保护区的类型与具体范围,将保护区分为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地下线路主体结构外侧50米、10米内分别为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地面与地上线路主体结构外侧30米、3米内分别为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对特别保护区内作业进行了严格限制,除必要的市政公用等工程外原则上不允许其他建设,规范轨道交通高架线路桥下空间使用,明确保护区内地下管线安全要求。

  在作业管理方面,《管理办法》建立了严格的前置审批与风险管控机制。施工作业前,压实施工作业主体的安全责任,施工作业主体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意见、制定保护专项方案、签订安全协议。施工作业中,明确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日常巡查职责,规定施工作业主体应当根据作业风险等级及作业特点加强保护区管理。施工作业项目复杂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派人进行专项监护。

  《管理办法》细化了多方主体权责,厘清了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轨道运营单位及作业单位的职责边界。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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