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为统筹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一体保护、携手传承、共同利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枣庄、济宁、泰安、德州、聊城五市开展协同立法。《条例》于6月29日经枣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23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科学管控,对划定大运河滨河生态空间和核心监控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等明确了管控要求,对核心监控区的开发利用实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细化生态环境、城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责,完善大运河水工、航运、交通等设施,推动开展河道清淤、岸线整治、堤防提标等工作,加强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水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集防洪、生态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绿色生态廊道。《条例》坚持守牢文化遗产的生态安全底线,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规定依托大运河文化遗产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应当与文化遗产承载力相适应,不得破坏大运河的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防止过度商业化,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0310-3111082
3047798688@qq.com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