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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来源:中原新闻网发布时间:2025-11-26 08:03:14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二届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14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曲周县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已任其他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

  5.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首届听证员可以提出留任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可以连任。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本次报名材料采取现场提交、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检察听证员自荐报名表》;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检察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首届听证员申请留任的,填写《检察听证员申请留任登记表》。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邮寄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公仆路12号曲周县人民检察院,邮编:057250,收件人:刁自航,联系电话:0310-8799637。

  以邮寄方式报名的人员,报名时间以快递收到的时间为准,寄出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的扫描件;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扫描件。

  邮箱:1223066361@qq.com。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3.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与以邮寄方式报送的材料相同,到曲周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提交,联系人:刁自航,联系电话:0310-8799637。

  六、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

  (二)组织考察。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采取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曲周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将在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曲周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七、联系方式

  有关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事宜,可向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马志勇,刁自航

  电话:0310-8799637

  邮箱:1223066361@qq.com

  曲周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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