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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魏县第三届“诚信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网信魏县发布时间:2022-07-21 17:07:3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诚信文化,表彰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模范人物,保持和擦亮“诚信魏县”品牌,邯郸市魏县行政审批局、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人民银行魏县支行、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三届魏县“诚信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表彰诚信典型、褒扬诚信事迹为手段,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县倡导和弘扬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由县行政审批局、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人民银行魏县支行组成第三届魏县“诚信之星”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评审活动,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三、评选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信贷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三)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

     (四)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信守承诺;

     (五)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

     (六)有较突出的典型诚信事例,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四、实施步骤

        本次评选分为四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2022年7月)

       在新闻媒体、魏县党政网等宣传平台发布评选活动通知,做好各项宣传发动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活动的知晓率、参与面。

      (二)推荐候选人(2022年8月上旬)

       候选人推荐分乡镇(街道)、县直部门报送。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1-2名,经济开发区择优推荐3名企业家,市场监管局择优推荐3名商户,并填写《第三届魏县“诚信之星”推荐表》另附1000字先进事迹材料,于8月10日前,将候选人纸质推荐材料、个人征信报告(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查询出具)、相关荣誉复印件和4张二寸蓝底免冠照片报送至县行政审批局317房间,同时《第三届魏县“诚信之星”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发送至邮箱wxshxyjs@163.com。

      (三)组织审核(2022年8月中旬)

        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20名“诚信之星”候选人,将候选人主要事迹在新闻媒体、魏县党政网等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批表彰(2022年8月下旬)

       评审委员会综合相关情况,提出10名初步筛选人选意见,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授予第三届魏县“诚信之星”荣誉称号,并作为市级“诚信之星”候选人进行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诚信人物、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把开展“诚信之星”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确实把推荐评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把关。推荐评选表彰诚信人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本着对工作、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及时报送,确保推荐出来的诚信人物叫得响,经得住检验,使评选表彰具有可信度、典型性、权威性。

     (三)广泛发动。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立足社会、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诚信人物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四)加强宣传。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向诚信人物宣传学习活动,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在全县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追求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尚,促进全社会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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