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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缴纳大额补助保险费的通知

来源:新乡日报发布时间:2023-05-06 08:45:27

  全市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新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按照《新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 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缴费”的规定。新乡市2022年度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已开通个人账户划扣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模块。

  具体流程如下:

  1、个账划大额需以参保单位为主体进行申请(有公补险种的行政、全供事业单位除外)。

  2、单位在职、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征收期内(2023年5月6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一次性进行划扣),要保证足够划拨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金额(2022年度每人每年190的50%补缴,共计95元)。

  3、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个人账户划扣征收期间:如余额不足、停保、转移等人员变动的不再进行退费。

  4、单位填写《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个人账户代扣(单位)申请表》于6月20日之前提交申请。

  新乡市医保中心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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