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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来源:辉县发布发布时间:2023-06-02 09:25:06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为了维护法律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辉县市人民法院决定陆续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 此

  呼吁失信被执行人,

  及早履行还款义务,

  切勿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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