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企业网获悉,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东北监能罚决字〔2025〕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黑龙江华为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6065453983 ,法定代表人:李家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908号)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经调查,黑龙江华为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在“国网黑龙江宾县供电分公司老旧线路设备补强技术等14个项目改造工程”中,该公司将杆塔组立部分以劳务分包名义,实际交由一水建设有限公司实施,且工作负责人为分包单位人员;在“警校西地块(山上人家三期)安置区项目正式供电工程”中,其把电缆接头制作同样以劳务分包名义,交由黑龙江恒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人亦为分包单位人员。监管局掌握了包括相关合同、工作票、情况说明、职工名册及询问笔录等一系列确凿证据,这些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结合相关造价审计报告,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对黑龙江华为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一是责令立即改正;二是没收违法所得94443.00元,罚款33430.50元,合计处罚金额127873.50元,要求在接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完成缴纳,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同时,若该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六十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且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监管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次处罚彰显了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对能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治理决心,旨在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与能源领域健康发展。各相关企业应以此为警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类似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