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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前置防线失守 山西倍能科技加油站项目未批先建被罚

来源:发布时间:2025-12-31 09:52:33

  2025年12月19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出具长环罚〔2025〕016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倍能科技有限公司因五龙行加油站项目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被处以5.5万元罚款。这一处罚不仅是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惩戒,更折射出生态环境监管对建设项目环评制度的刚性执行,也为油气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敲响了合规警钟。

  来源:信用中国

  一、违规核心:跳过环评审批,油气项目建设踩线生态红线

  环评制度是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道闸门”,尤其对于加油站这类涉及油气储存、经营的环境敏感型项目,环评审批更是预判土壤、地下水、大气污染风险的关键前置环节。经查,山西倍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推进五龙行加油站项目时,未依法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交审批部门审查,也未获得审批许可,便擅自启动项目建设,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强制性规定。

  这种“未批先建”的行为,本质上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前置管控的漠视。加油站建设过程中若缺乏环评的科学指导,极易出现防渗工程不达标、废气处理设施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进而埋下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的长期隐患,对周边生态环境和群众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案件事实,对山西倍能科技有限公司作出5.5万元罚款的处罚,既严格遵循法规裁量标准,也体现了生态环境执法“既罚又教”的原则。

  二、行业反思:油气项目需筑牢生态保护双重底线

  山西倍能科技的案例并非个例,在油气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部分企业为加快项目进度、压缩建设周期,存在忽视环评审批流程的侥幸心理。但从行业发展的长远视角来看,环评制度并非项目建设的“绊脚石”,而是保障项目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护航者”。

  对于油气行业企业而言,需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一方面,要将环评工作纳入项目前期筹备的核心环节,提前开展环境现状调查、风险评估,确保环评文件真实、科学、合规;另一方面,要建立环评审批与项目建设的联动机制,杜绝“先开工、后补证”的违规操作。而监管部门也需进一步完善环评审批服务与监管体系,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既提高审批效率,又守住生态保护底线。

  生态环境保护是企业发展不可逾越的红线,环评审批则是守护这一红线的重要制度屏障。此次山西倍能科技被罚的案例,再次警示所有建设单位,唯有严守环评法规、践行绿色发展,才能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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