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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澳美制药”等生产的2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发布时间:2026-02-12 09:59:49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

  27批次

  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

  

  不符合规定样品具体为:

  1.标示为邛崃天银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贝诺酯颗粒,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化性。

  2.标示为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批次醋酸曲安奈德乳膏,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3.标示为澳美制药厂生产的2批次夫西地酸乳膏,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粒度。

  

  4.标示为Medochemie Ltd.欧洲塞浦路斯麦道甘美大药厂生产的1批次盐酸曲马多胶囊,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均匀度、含量测定。

  5.标示为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珍菊降压片,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6.标示为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重庆吉凯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禾木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共3批次红参(红参片),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

  

  7.标示为湖北唐本草药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大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中医大泰康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顺市宝林科技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共4批次蔓荆子(炒蔓荆子),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浸出物。

  

  8.标示为河北美康药业有限公司、吉林敖东世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安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盛林国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民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广泰和药业有限公司、临洮四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爱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共8批次栀子,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性状、水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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