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泓杨服装洗水有限公司(下称“大连泓杨”)是否应依法公开自行监测数据一事引发社会公众关注。针对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违规,大连市普兰店生态环境分局作出回应。该回应在阐述地方监管逻辑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国家排污许可法规执行统一性的深层讨论。监管回应:企业已在省级平台公开,不存在违规
在回应关于大连泓杨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自行监测数据的时,大连普兰店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
“你说他在哪个叫什么?他正常是按《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就是说排污单位,应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因为这些与全国排污许可证一起联网,公开自行监测信息。那么他现在就是说,你反映大连泓杨洗水,这个厂家是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在辽宁省排污自行监测那个信息平台,公布的监测数据,你看到过吧,是不是?因为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在哪一个平台公布都可以,因为都是联网的,不用都公布。因为信息平台在2026年3月份才开始实施,这个现在企业不是他,所有企业都没开始报,在那个平台上报,这个在今日头条里已形成材料,可能在网上发布,你都可以看到我们回复的内容。你现在反映的问题不存在违规行为,因为整个是系统确实在辽宁省平台上发布,在环保部门都能看的到。但环保部现在2026年12月份,才要求企业逐步在环保部的网站上申报登录,现在还没开始。”
案例警示:未在国家平台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属典型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仅在省级平台公开是否合规”的争议,查阅相关执法记录可见,生态环境部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于“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行为执法案例。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排污许可领域),某市一家从事金属表面处理的企业(于2020年取得排污许可证)在2021年8月的专项检查中被发现,不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当地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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