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阳区法院圆满执结一起涉民营企业执行案,被执行企业积极履行了全部执行案款,申请企业也减免了部分利息。
市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消防器材公司”)为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进行消防施工,然而,该置业公司没有按时支付全部工程款,置业公司被判败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山阳区法院立即向该置业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多次与置业公司老板电话联系,但一直联系不上。”该院执行局局长廉玉光说,特殊时期,又无法进行线下寻找,只好另辟蹊径,联系上了该案的代理律师,通过律师与公司老板取得联系。
“对方已经按要求完成消防施工,你们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付款,再说,剩余的工程款又不多,因为这点钱而受到强制措施就太不值当了。”廉玉光在电话里对该置业公司老板说。“这钱我一定给,但现在因为疫情,企业经营真的出现了困难,能不能晚些时候再给。”该置业公司老板说。
为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廉玉光将善意执行贯彻执行工作始终,她不间断地做双方工作,释法明理,耐心劝说,最后,该消防器材公司负责人表示:“作为申请人我请求法院坚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但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我自己主动放弃利息部分,不再主张。”
得到申请人的谅解后,该置业公司很快履行了全部执行案款,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