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莘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依法履职,加大适用力度,通过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9年,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381件395人,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70.1%。今年1月至10月,该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202件230人,其中速裁程序适用率为52.07%,当庭宣判率53.61%,平均办案天数4.25天。
强化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刑事诉讼中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刑事诉讼改革部署。2018年10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莘县人民法院积极与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建立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今年3月,在莘县人民法院召开了法检刑事诉讼联席会议,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进一步适用进行深入交流,就集中移送、判前社会调查前置、刑拘直诉等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危险驾驶、盗窃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该院与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依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联合探索刑拘直诉工作联动机制,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今年9月2日,该院在全市法院系统首次适用刑拘直诉程序,通过互联网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2天时间,真正实现了公正高效。
积极适用制度提高办案效率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该院立即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在审判中贯彻落实,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范围、程序等问题,切实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及时惩治犯罪、充分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该院建立速裁团队,高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刑事速裁团队办理此类案件,办案效率进一步提升。近两年来,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多发,在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比28%左右。对此,该院开展广泛深入调研,针对不同犯罪事实、情节等情况,细化量刑标准,研究出台《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的量刑指引》,这在全市属首例。
“通过规范此类案件量刑,既统一了裁判尺度,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又实现了量刑规范化,提高了审判效率。”该院审管办负责人介绍,该指引适用后,危险驾驶罪案件办案天数从原来的平均10天缩减至3天,案件当庭宣判率达到95%。
扩大适用比例凸显制度效能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初期,受多种因素影响,速裁程序适用率、当庭宣判适用率偏低。针对这种情况,今年以来,该院持续扩大适用比例,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向好发展。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充分体现,促进了社会稳定。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检察机关均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9.1%。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占33.6%,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占66.4%,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进一步提高。从实体处理到程序适用,均更好体现了坦白从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罪犯改造、回归社会。
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提升了诉讼效率。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司法公正追求的目标之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通过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将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司法资源得到了更加合理的配置,提升了刑事审判效率。
当事人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促进了司法公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保障了被告人获得公正、及时审判的权利。同时,认真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并将是否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切实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当事人对刑事审判的认可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