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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莘县人民法院释法明理解执行难题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1-08-19 16:58:21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近日,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精执团队转变思路,通过释法明理,由被执行人家属代为履行,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11月30日23时许,王某甲驾驶马某所有的小型轿车,与王某乙驾驶的三轮车(载王某)发生碰撞,致王某终身残疾、王某乙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甲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马某赔偿王某损失共计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马某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局精执团队执行法官蔡木军随即依法查询,查到被执行人马某在法院已因其他案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面对这种情况,蔡木军并没有简单地按照法律程序终结该案,而是通过走访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所在村集体,了解到被执行人马某的父亲系一名共产党员,在所在村镇信誉较好,具有一定的威望。于是,蔡木军联系到被执行人马某的父亲,告知其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做马某的父亲的思想工作。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马某的父亲最终表示同意以自己开发的楼房为马某抵偿债务,并且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案顺利执结,获得了胜诉当事人的好评。

  “在本案中,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结案了事’,而是想方设法解决群众急愁难盼问题,将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切实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司法为民成效,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执行局局长李云水感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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