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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个税汇算开始网上办理

来源:洛阳日报发布时间:2024-03-06 16:37:47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3月1日正式开始,退税方式依然是“多退少补”。

  据悉,个税汇算办理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20日办理汇算,可在3月20日前(每日6:00—22:00)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不必预约,可随时办理。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就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第二类是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第三类是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需要提醒的是,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

  ●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去年8月,《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发布,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标准提高后,绝大多数纳税人后续月份按新标准自动抵减了当年度应纳税额。对于未按照规定错误填报甚至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扣缴义务人等进行提示。

  纳税人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应当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洛报融媒记者 王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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